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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février 零運氣我認真的沒有甚麼運氣,不過運氣這樣東西比較難量化,但我想抽獎可以數出來,所以就從抽獎運說起。
別說買六合彩這種1億份之1中獎機會的抽獎,就說上星期五晚公司的開年飯26份之24的中獎機會(即超過92%中獎)我都可以錯過,到最後的現金$1,000只餘下我和另一個同事的名片紙在抽獎箱中,香港的同事都一直說我肯定要請食TEA,不過我好肯定地說「這個肯定不會發生」,就如預計之中我並沒有被抽中,而整晚其實抽了25個人名(其中1位經理自願放棄HK$500的現金獎),即我是全場唯一一個沒有被抽中的人,發生的機率是低於4%,呵呵呵,總之是一個「勁」字,中獎運的惡劣程度實在難以想像。
再另一個例子就是,公司每年的年夜飯都有抽獎環節,我參加了5次連圍獎都未得到過,但坐在我背後的同事參加了10次,共上台領獎4次,而公司一般有個說法就是最多做了3年至4年通常都總會上過台領獎,因為上台領獎的機會大概是15%至20%左右,如包括圍獎的話,機會率更加大幅升至30%,所以連續數年不中獎的機會其實是頗難發生的,哈哈哈。
當然,以上這些例子都只不過是無關痛癢的抽獎活動,不過小至搭巴士的生活細節,大至涉及身家財產的決定,如事前並沒有計劃過或掌握足夠的資訊又或是涉及一定的隨機性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有關事情的結果都turn out to be unfavorable。
我常常都說「不信命」,不過有時遇上沒運氣的情況,心中始終都會苦笑「真的是時也命也」?還好,我相信我只是沒運氣,起碼不是行衰運。我是非常樂觀的。 再評法院處理陳姓歌星不雅留念照案件其實不單止香港警方對處理陳姓歌星拍攝的不雅紀念照片有過敏反應的嫌疑,事實上,我認為法院在處理是次案件亦同樣跟警方有著相同的過敏反應。
裝修工人鍾亦天涉嫌發佈淫褻相片,早前被法院判令不得保釋兼還押8個星期後再審(雖然最近有關相片被淫審處評為不雅相片後他已被釋放),我認為有關裁決是明顯地過於嚴厲(亦有聽聞鍾姓工人都未必是好人一名,他好似還有一單涉嫌詐騙七間銀行的案件正在候審,厲害厲害!)。
就算當年屯門公路巴士22死的車禍,涉案的貨櫃車司機於事發當日亦可以以$5,000保釋候審,法院今次對陳姓歌星的幾百張留念相片的重視程度絕對比得上22條人命。
香港的法院一向都予人公平公正的印象,不過今次對於不雅照片的判決反應實在又有值得商榷的餘地,雖然法院對鍾亦天早前的判決有足夠的理據,就是為保障陳姓歌星的相片不會再被大肆宣傳而拘留疑犯,有關的判決實在令我要重新審視香港法院其實都有選擇性的一面,十分危險。 13 février Have IT YOUR WAY11 février 初七啟市被公司強迫放公司年假四天(年廿九、年三十、年初五、年初六),無奈之餘亦令我十分之不滿,本來8天假期實在是去旅行的最佳時間,可惜今年要到新年假期前兩星期才通知鼠年初七啟市,大部份機票、酒店、旅行團都已經爆滿,而且價錢均接近「天價」(只是較平常時間貴3成左右啦~不過實在不情願給人這樣開刀),所以今年就漫無目的地白白放了8日假期,唉,好傷心啊~不甘心啊! 10 février 不雅淫照延伸出的公平與平等藝人不雅照片鬧得滿城風雨、群情洶湧,在好像一發不能收拾的情況下,暫時由警方拘捕了幾名懷疑照片發放者作結,警方在這宗案件的查案效率簡直以超高來形容,我同意有效打擊罪案是值得表揚,不過我同時認為警方的檢控實在有欠平等精神。
雖然網上每日都有人發佈多不勝數的不雅照片,但幾乎未有聽聞警方會如此主動去處理,更加未曾見過有幾十名警員高調去查案,唯獨警方今次立即受理英皇娛樂就在網上流轉有關旗下藝人的性愛裸露相片的報案,而且在短時間就派出過百警力去處理這宗「嚴重」罪行,實在有選擇性辦案和檢控的嫌疑。
當然,警方可能有以下幾個理據所以認為有必要盡快處理:
但這宗淫照風波令我更加感受到警方的不平等待遇;作為一名普通市民,為何我被偷了一部手提電腦,報警後只有一名所謂「雜差」的CID去「跟進」我的案件,與其說「跟進」不如只是例行公事地落口供就了事,據我所了解,警方並未有就我的案件花了更多的警力去調查,最少有關的閉路電視錄影都是由我自己親身去翻看,告訴了給警方在影帶中有一段有可能找到疑犯的樣子後,相信都沒有人再去跟進過,因為自我報案之後根本不可能一直都未有收到任何有關我的案件的最新消息。如果警方肯花多一點警力去處理,我認為可以「破案」的機會其實不是沒有的,不過總之現時又是一單無頭公案。 當然,我的案例並不算是甚麼「嚴重」罪案,而且亦未有符合以上提及的個別條件,但從淫照案件說明,警方將資源嚴重傾斜到個別人士或案件上是十分明顯的事實,延伸出的問題就是,普通市民其實有沒有受到警方公平、平等的對待?在發生同類案件時會不會得到相類似的警力去盡力破案?以甚麼標準來決定公眾人物可以享有非一般待遇? 我認為警方有時利用大量人手去保護、跟進個別重要、公眾人物/財產是可以理解的,但陳姓歌星喜歡與人交歡時拍照留念,自己又不慎將有關照片外洩,且意外地有人將之大力宣揚,不過他報了警之後就有一大班警員幫他「收拾殘局」;試問假如一名普通市民遺失了手提電腦而且他的不雅留念照片又被人放上網,我真的十分有興趣知道究竟警方是否除了落口供外,還派出幾十人去調查電腦的下落,誰人偷走了,和發放照片上網的人會否被高調拘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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